“两”是我省独有的排序方法基层单位,我省古时很早已把两做为总重量基层单位在采用。据《后汉书·隋书》记述,隋唐末期公制管理制度中的衡制也是总重量基层单位有:铢、两、斤、钧、石。这四级排序方法间的亲密关系是:
1石=4钧,1钧=30斤,1斤=16两,1两=24铢。

能换算成出1石(这儿读成dan反切)等同于120斤、1920两。古时高官的俸是周薪都是按“石”来排序的,由此他们就晓得古时高官的劳动生产率了。除此之外像典故垂死、赖草都是可称,词汇中的钧衡、钧分等也都与此相关,都指的是总重量基层单位“钧”的东齐县。

古秤
总之不可否认,古时的“两”和他们那时的“两” 结构因子覆盖范围不完全一致,古时1斤=16两,那时车辆通行的是10与此。只不过,各历朝相同末期,“两”的覆盖范围值也各不相同,有两个进化的操作过程。主要就有指标性的是下列三种

秦 和 西 汉 时 期:十元等同于16.14克。
西汉、秦汉隋唐:十元等同于13.92克。
隋 朝 初 年:十元等同于41.76克。
隋 末 时 期:十元等同于13.92克。
唐 至 清 代:十元等同于37.30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