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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本报记者 裴丰瑶)廉租房协定中一般单厢签订合约房客缴付一定金额的定金对屋主合法权益的形成一种保证,但是也会出现屋主或物业管理不返还定金的现像,进而产生矛盾。所以,物业管理或屋主在怎样的情形无权扣留房客定金吗?碰到愤而不返还定金的情形,房客该怎样申诉?西部网·甘肃头条新闻本报记者应邀天津市帕图斯(成都)辩护律师事务所辩护律师彭诗林进行有关法律条文答疑。
彭诗林:
下列四种情形屋主可扣留定金:
1、房客没依照合约签订合约天数退租。假如到了退租天数,需经承租人一致同意,房客不依照合约签订合约退租的,承租人无权不经房客一致同意扣留定金;
2、房客没不定期上邦瓦县,承租人无权从定金里头计入房客应交纳的房租;
3、房客损毁住宅或其房内公共设施。
假如屋主愤而不返还定金,该咋办?
其二,控告要努力做到确凿证据充份,要要断定的事宜有下列两个: 1、的确存有出租亲密关系因此出租亲密关系已经完结;2、没以上需要索赔屋主的事宜,屋主因有扣留确凿证据的犯罪行为历史事实;3、接到定金后理应适当的发票,为的是断定历史事实,平常对廉租房有关重要信息留存留下来,作为确凿证据全力支持提倡。
撰稿:辛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