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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高速公路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
管理组织机构工作配套措施
第二章 第七条
第三条本配套措施适用于于全市全境高速公路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组织机构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是指高速公路经营方式民营企业另行重新组建的现职搜救服务项目各队和司法机关确定的社会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基层单位(以下泛称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基层单位),受原告委派,或者在原告不委派、无法委派且影响高速公路车辆通行安全可靠的情况下,经高速公路管理组织机构工作基层单位通告,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机械故障或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辆展开角蕨、桩基、拖出,对导航货物运输展开搜集、装卸、清扫当晚和对非死伤相关人员展开中转等,并按明晰规定缴交服务费的犯罪行为。
第五条高速公路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组织机构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方式民营企业统筹规划组织机构实行,具体内容组织机构工作由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基层单位分担。
第九条高速公路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组织机构工作具有服务性,应遵从救治心灵优先选择、保证安全可靠通畅、设点加速搜救的准则。
第二章 职能分割
第六条省港航行政部门顾问全市高速公路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组织机构工作,主要包括:
(一)宣传品、贯彻实施高速公路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明晰规定和整体性国际标准;
(二)组织机构拟定全市高速公路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工作有关明晰规定和整体性国际标准并监督管理实行;
(三)辅导、监督管理全市高速公路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工作组织机构工作;
(四)切实加强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组织机构工作管理组织机构工作、考评监督机制。
第六条省高速公路外交事务中心帮助省港航行政部门辅导、监督管理全市高速公路工程车搜救组织机构工作,主要包括:
(一)宣传品、贯彻实施高速公路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明晰规定和整体性国际标准;
(二)帮助拟定全市高速公路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组织机构工作管理组织机构工作、考评配套措施;
(三)承办省港航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组织机构工作。
第八条市州港航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检查、考评辖区内高速公路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组织机构工作,具体内容组织机构工作由市州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分担,主要包括:
(一)宣传品、贯彻实施高速公路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明晰规定和整体性国际标准;
(二)辅导、监督管理、考评辖区高速公路经营方式民营企业实行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组织机构工作;
(三)处理辖区高速公路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组织机构工作的投诉举报;
(四)承办省港航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组织机构工作。
(一)宣传品、贯彻实施高速公路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明晰规定和整体性国际标准;
(三)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重新组建现职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各队或者司法机关确定社会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基层单位开展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组织机构工作。对司法机关确定的社会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基层单位,应当签订合同,并明晰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本配套措施的有关明晰规定;
(四)通过门户网站、收费项目站及服务项目区公示牌、电子信息板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收费项目项目、收费项目国际标准、收费项目依据及搜救电话等服务项目信息;
(五)落实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组织机构工作管理组织机构工作、考评配套措施、考评监督机制、准入和退出等制度和监督机制;
(七)定期对高速公路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信息展开搜集、汇总和上报;
(八)法规明晰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十一条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基层单位具体内容分担服务项目路段的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组织机构工作,主要包括:
(一)贯彻实施高速公路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明晰规定和整体性国际标准;
(二)配备与高速公路工程车搜救需要相适应的相关人员、搜救设施和设备;
(三)按规范要求开展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组织机构工作;
(四)法规明晰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三章 服务项目犯罪行为
第十三条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基层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做到反应迅捷,处置及时,记录完整。
第十四条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基层单位作业前要向原告提供作业清单,明晰知会所需的搜救服务项目项目、收费项目依据及收费项目国际标准。
第十五条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基层单位不得有下列犯罪行为:
(一)不按明晰规定及时到达机械故障或交通事故当晚;
(三)将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求助信息泄露给社会相关人员或带社会相关人员出勤;
(五)损坏或非法扣押被搜救服务项目对象的工程车、货物运输;
(七)违反法规及明晰规定的其他犯罪行为。
第十六条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运行(交通事故车或机械故障车未占用行、超、应急车道)的情况下,任何基层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搜救机构,也不得妨碍和阻止原告委派的具备搜救资质的搜救机构进场服务项目。
第四章 收费项目服务项目
第十九条机械故障工程车准则上转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或服务项目区,也可以转移至原告选择的其他停放地点。
原告选择将机械故障工程车转移至其他停放地点的,不属于高速公路经营方式民营企业主体责任范畴,由原告与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基层单位按照市场价格约定服务项目服务费。
第五章 监督管理管理组织机构工作
第二十一条省港航行政部门、市州港航行政部门、高速公路经营方式民营企业应共同推进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信息化管理组织机构工作建设,将全市工程车搜救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信息平台展开监管。
高速公路搜救服务项目工程车应安装定位系统,并接入省统一信息平台。
第二十二条市州港航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高速公路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组织机构工作的监督管理检查,对违反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有关明晰规定的,应根据职能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基层单位及其组织机构工作相关人员违反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有关明晰规定的,由市州港航行政部门责令高速公路经营方式民营企业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组织机构工作被举报投诉、媒体曝光并产生严重影响,经查证属实的,实行主体为高速公路经营方式民营企业另行重新组建的现职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各队的,由市州港航行政部门责成高速公路经营方式民营企业整顿,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实行主体为司法机关确定的社会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基层单位的,应按合同约定司法机关解除其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合同。
第二十五条省高速公路外交事务中心应适时对高速公路经营方式民营企业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组织机构工作展开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展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管理。
对于违反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收费项目有关明晰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管理组织机构工作部门根据职能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第六章 考评评价
第二十七条市州港航行政部门应定期对辖区高速公路经营方式民营企业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组织机构工作展开考评。重点考评搜救服务项目站国际标准化建设、规范化搜救、优质化服务项目等内容。
考评结果应作为高速公路年度服务项目质量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八条高速公路经营方式民营企业应加强对所属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基层单位的服务项目考评,重点考评搜救事件有效投诉数量、回访数量、日常监督管理检查情况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对于高速公路经营方式民营企业另行重新组建的现职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各队,考评结果应作为绩效管理组织机构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于司法机关确定的社会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基层单位,考评结果应作为以后年度确定购买高速公路工程车搜救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高速公路发生突发事件的,有关搜救服务项目组织机构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可靠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长沙市应急搜救实行配套措施》等有关法规及明晰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配套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